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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zf-100 | 发布时间: 2021-09-29 | 233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理、合规,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建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基金会建立项目信息库,征集符合本基金会章程规定业务范围的项目,并对资助项目进行信息公开。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须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时效性及持续性。项目立项通过理事会批复进行确立。

第五条 项目立项可向本基金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述、实施背景、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利益方、项目目标、项目策略、项目推进计划、项目预算、团队介绍、机构基本信息等。

第六条  所有项目均需经过本基金会理事会批复后才能立项,经批准的项目将进入签约及实施阶段。

第七条 所有项目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八条 项目管理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评估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九条  本基金会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当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本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定期进行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本基金会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秘书处编制年度计划、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等,经本基金会财务确认,由本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基金会一句项目合作协议条款、经费预算、项目进度、评估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预算及协议约定如实、充分执行,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部应会同本基金会财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审计、项目评估在每一个项目中期、终期拨款前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本基金会监事的检查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章 项目评估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定期提交项目报告,项目管理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本基金会财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财务报告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 经验收评估,项目存在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基金会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会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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